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已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情况登记表;
(4)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或录用工备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与粤价函[1996]379号文规定,劳动合同文本费每套1.5元; 劳动合同鉴证每份收费5元。
承诺时限
对20份以下的劳动合同,做到随到随办;21--200份劳动合同,2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200份以上的劳动合同,4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优先为边远单位、驻外单位办理鉴证。
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