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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义务兵及家属有哪些优待政策

(1)本市公民入伍后,本人及其家属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优待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保留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4) 应征入伍的非农户口青年,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安置部门进行妥善安置,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回原单位安置,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5)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城乡退役士兵免收学费实施2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制作单位: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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