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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国税)
纳税人领购广东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个月。
制作单位: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主办单位: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电话:0758-2622481 Email:dhzwgk@163.com 粤ICP备05059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