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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GB1495-79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8吨≤载重量<15吨

92

89

载重汽车

3.5吨≤载重量<8吨

90

86

 

载重量<3.5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吨<总重量<11吨

89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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