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子分工
1、龙焕明同志(局长):主持水利局的全面工作。兼管局办公室、计财股和兆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代表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水利工作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拟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4)指导全区水利系统的人事改革和职工队伍建设。
(5)主持局班子及有关工作会议。
(6)审查、审批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和技术方案等全局性重要文件。
(7)审查、审批财务预(结)算和财务收支。
(8)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范灿坤同志(副局长):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机电、水政水资源、三防及政工工作和九坑河水库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全区水电工程(含水利系统所属供电网络)及机电排灌工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区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发布水资源公布信息。
(3)负责组织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组织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负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间和各镇(办)间的水事纠纷。
(6)负责组织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黎伟明同志(副局长):主管基建、工管、农水工作和设计分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指导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组织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2)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滩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工作。
(3)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订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5)指导全区科技项目推广及其应用工作。
二、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及信息。
(四)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办)间的水事纠纷。
(七)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指导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组织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滩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九)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一)管理水电工程(含水利系统所属的供电网络)及机电排灌工程。
(十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水利技术推广和与水利相关的科技研究。
(十四)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与办公室合署)
(二)计划财务股
(三)水政农水股
(四)基建工管股
(五)机电股
四、办事程序
(一)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办人索取填写取水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资料
2、水政农水股受理初审
3、主管领导审批
4、发放取水许可证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
1、申办人编写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
2、申办人编写水土保持报告书或填写报告表
3、基建工管股受理初审
4、主管领导审批
5、办理合格证
五、服务承诺
(一)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或补证取水许可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二)符合设计规定、资料齐全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接到之日起分别在60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三)咨询及投诉电话:26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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