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鼎湖| 政务公开| 政府服务| 鼎湖经济| 鼎湖旅游| 鼎湖企业| 投资指南| 专题专辑
政府部门
区府直属单位
区府办 发改局 经贸局
 教育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保局 建设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水利局 卫生局
  计生局 审计局 文广新局
统计局 安监局 侨务局
科技局 外经贸局 人防办 
林业局 区旅游局 档案局
区招商局 区畜牧兽医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部分市驻区单位
 国税局 地税局工商局
 公安局 城乡规划局 国土局
部分区直事业单位
电视台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鼎湖中学 永安中学
 
 
 
 
鼎湖区审计局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工

彭彪雄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股工作。

陈燕霞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审计一股、审计二股、以及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青妇的有关工作。

伍荣生(局党支部书记):分管局党支部党务、计生挂钩点、农村基层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区审计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向区人民政府、肇庆市审计局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设。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2、所属各镇(办)人民政府预算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区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资产管理公司、规模较大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6、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肇庆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肇庆市驻我区单位和肇庆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8、省审计厅授权的省驻区单位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9、审计署授权审计的省驻区单位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赔款项目和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我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区长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区直和所属各镇(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与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区委、区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审计局设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审计一股、审计二股。

四、办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服务承诺

审计人员服务承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4)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7)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8)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办事纪律   

(1)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2)到外地和外单位工作,调查研究时,住宿应当执行当地接待标准;  
(3)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所的娱乐活动;  
(4)参加有关单位邀请的庆典等活动,必须经过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同意;  
(5) 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6)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监督办法

(1)区审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2)在局办公室设立公开栏,定期将有关政务内容张贴上,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对工作中服务态度蛮横,语言不文明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4)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者,多次教育不改,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处理。
(5)对利用职务之便、以审谋私,索贿受贿者,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审计局诚挚欢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督。
(7)在区审计局办公室内设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是:2622122

 

 

 

 

制作单位: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主办单位: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电话:0758-2622481   Email:dhzwgk@163.com   粤ICP备05059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