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何美芳(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蔡政理(副局长):分管律师所、宣教、普法工作。
张展斌(副局长):分管基层、矛盾排查、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
黄力聪(副局长):分管公证、办公室、政工、法援、计生、信访工作。
二、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抓好本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抓好司法行政业务建设,领导全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
(三)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业务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六)管理指导镇(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及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本局各科室的工作;负责草拟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局有关文书资料的起草、打印、装订、发送工作;办理日常有关事务;负责有关接访、统计报表、档案保管、保密及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股(挂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区普法办公室抓好全区普法教育规划的落实,提高全区干部群众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指导基层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指导各镇(办)及各系统落实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管理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业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处各种疑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协助各镇(办)开展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呈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协助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工作。承办本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事项。
(四)政治工作股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全局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纪律道德教育;协助局纪检组织抓好纪检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奖惩、老干部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五)公证与律师管理股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区内的办事处;监督、指导区内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办理律师资格考试和呈报律师资格的审查报批;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登记;指导法援中心业务工作。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办理呈报公证机构的设置;办理公证员资格考试和资格的审查报批;负责呈送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工作。
四、办事程序
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公证机关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可受理。
(二)审查。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从法律和事实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三)出证。公证员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后,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应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四)公证机关对符合办理公证的事项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的原因应告知当事人。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处无法工作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或其他能证明其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由援助中心审查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三)获得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到援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五、服务承诺
(一)公证人员上班服饰要整洁,公务外出活动穿制服。
(二)在执业中举止文明,态度和气,语言规范,热情接待。
(三)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实事求是,按规定时间出具公证书。
1、一般公证,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公证书。
2、现场监督公证,现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三天内出具公证书。
3、提存公证,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公证书。
4、重大疑难复杂公证,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出证期限,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严禁办理"人情证,关系证"不准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严禁向当事人索贿或谋取其他私利。
(五)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办证;对当事人需要在节假日办证的,可预约办证。联系电话:2621656。
(六)公开收费标准,一律按规定收取公证费。
(七)代办公证文书的邮寄及认证。
(八)公开办证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有错必纠。
(九)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电话:(0758)2621656 投诉电话:(0758)2621252
"1 4 8"服务承诺制度
1、 接到上门服务指令,行动要迅速,登门要及时。
2、 服务要热情,对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问题,要为其保密。
3、 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148"协调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报告请示。
4、 必要时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5、 办案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
6、 严禁吃、拿、卡、要,实行错案、错证责任赔偿制。
电话:(0758)2621148 投诉电话:(0758)26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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