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张桂文(局长、编委办主任):负责主持局、编委办的全面工作,分管区人才服务中心(干部学校)工作。
廖剑军(副局长、编委办副主任):分管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编委办综合管理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工作。
黄锡源(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培训教育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作。
二、职能简介
肇庆市鼎湖区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和区直机关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区直企事业单位和镇(办)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招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协管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
(五)负责全区直企事业单位和镇(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协调管理;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镇(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六)拟订人才总体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综合管理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管理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我区工作及定居的国外、境外专家;负责组织出国(境)培训工作。
(八)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负责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镇(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休、退职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和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人事信息、人事宣传工作。
(十一)管理本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区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培训教育股、工资福利股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5个职能股(室)。区编委办内设综合管理股和直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四、办事程序
(一)干部调动工作程序
1、提出调动工作申请,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局审批;
2、双方人事部门发函联系。索取个人档案、单位鉴定和体检表。审查同意后发出调动通知;
3、凭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证》到对方人事部门报到。
(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报批程序
坚持增人由编委会集体研究审批的原则,实行“三个一”制度,即机构编制一个部门承办,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种文件下达的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人员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缺编单位进人原则上从机关内部调剂,超编单位退休、调出等自然减员一概不补;满编单位“出一进一”,“先出后进”。具体程序:由增人单位提交专题报告送编委审批。如同意发给增人指标,增人单位持增人通知办理调入手续。
(三)职称工作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定职称:
每年七、八月份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审批表》一份,经单位盖章,连同毕业证书影印件一份,于八月底前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批。
2、职称评定晋升:
每年七、八月份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经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影印件各一份,附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专业技术论文或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实例材料等原件,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分别送省、市、区各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
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
4、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验印:
(1)对象和条件:
凡广东省外单位已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现调入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今后需要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必须换领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验印需上报材料:①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影印件各一份;②填报《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申报表》一式二份;③调入单位的考核鉴定意见一份;④工作调动介绍信影印件一份。
(四)工资福利工作程序
1、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处理
(1)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按定级工资标准执行。期满考核合格,可高定一档职务工资。定级须填写《新参加工作的干部见习期满后转正确定职务(企业定级)及工资审批表》,报本局工资福利股审批。
(2)新吸收的工人。社会上吸收的按规定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定级时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复员退伍军人不需实行试用期,可直接比照同条件人员确定定级工资,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可高定一档工资。
2、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后工资处理
(1)职务晋升:行政职务晋升,凭任职通知书办理,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档,进入最低档,高于最低档,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技术职务晋升,凭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办理,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档,进入最低档,高于最低档,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2)变动职务(岗位)按粤人薪[1994]19号、粤人薪[1999]3号文办理。
(3)工作人员调动后工资处理。工作人员调动后,其工资按新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具体参照国发[1993]79号文、国办发[1993]85号文重新套改工资,再参照95年后有关的调资文件确定工资。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
1、申请:事业单位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领取表格。
2、受理:收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及应附文件、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审查:根据《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及应附文件进行审核。
4、核准:由编委办领导或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对申请登记单位的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予以登记的意见。
5、发(缴)证书:对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申请单位审核无误后发给,并做好登记。
6、公告:核准登记单位按公告有关事项,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统一组稿在地级以上市的日报公告。
(六)培训教育工作办事程序
按文件要求,到培训教育股报名和领取培训资料,接受培训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服务承诺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执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守则。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刁难。
(二)依法办事、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优质高效。
(三)凡手续齐备,资料齐备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下列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1、干部调动工作,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报批,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各项职称工作,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在受理申报(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4、各项工资福利工作,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6、培训教育工作,在本局事权范围内的,能办的当天审批和办理;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制度监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受理部门、企业、群众的投诉,保证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
监督投诉电话:(0758)262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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