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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保局鼎湖分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何松立:局长

周树坚:副局长

谢永桢:副局长

二、内设机构

区环境监测站内设3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认真抓好全站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站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站考勤和其它统计工作;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出纳和会计各项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各类资金使用审核;完成单位各项收费任务。做好各类报告的收发管理工作;负责全站劳动工资和各项后勤工作。

2、监测股

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抓好环境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工业、饮食旅业污染源监测和城考有关监测工作;做好项目验收、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按照监测质量保证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抓好质量控制、把好质量关,做好各类项目的考核工作;管好仪器设备、试剂毒品和有关采样器具,做好仪器和试剂的保养、维修和采购工作;做好各类监测资料、数据的审核整理、汇总归类存档和移交登记工作。

3、综合股

根据国家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各项环评或专题工作大纲、环评报告和专题报告。配合站的各项监测工作,完成噪声监测和其它安排的监测采样工作;按原始记录、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管好各类资料档案和图书资料;管好用好综合股电脑。

三、办事程序

1、外单位委托本站进行环境监测(三废排放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事故仲裁监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监测等),由委托单位向本站书面委托,委托书内容包括任务、目的要求、完成时间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联系人姓名。

2、站接到委托书后,一个星期内完成工作方案,并报主管局审批。

3、根据主管局审批后的工作方案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组织完成委托监测任务。

4、各项监测工作完成后,由业务办公室发送监测报告,财务收监测费。监测收费按区财政局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管理。

5、严格按照省、市环保局和物价局批准的文件收费,公开收费依据文件和收费标准。

6、对外单位要热情有礼,耐心诚恳,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并接受外单位监督,反对一切不良的作风。

四、服务承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秉公办事,清正廉明,遵守行为规范,文明办公,优质服务,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讲求效率,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2、承诺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为企业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

3、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使用"请、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文明用语,设立2621809投诉电话。

4、对群众举报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制作单位: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主办单位: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电话:0758-2622481   Email:dhzwgk@163.com   粤ICP备05059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