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方东:局长
陈水庭:副局长
李惠增:副局长
李伟明:副局长
杨文东:副局长
何树佳:副局长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鼎湖分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办理招录民警、民警考核、任免、调配、警衔、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以及立功创模、警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职干警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公安政治工作的开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党团、老干、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信访、督办、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公安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指导和监督122、119接。处警情业务。
(三)监察室(与纪检、警务督察队合署办公)
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系统各单位和民警履行义务、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以及枪支、警械、警车、器材、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及本局工作部署和指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查处违纪案件;受理公民和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控,依法保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四)治安管理股
负责全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负责《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对全区保安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户政股
负责人口统计工作;规划、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负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
(六)装备财务股
负责本局财务、基建以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计划、发放警服、警用器材装备和交通工具;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七)出入境管理股
受理本区公民因私出国、出境旅游的申请并做好审核呈批工作;负责本区外国人管理工作。
(八)法制股
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起草修订全区公安执法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案件的审批和强制措施的使用、解除、延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
(九)信息通讯股
负责规划、组织全区公安机关通讯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管理本区公安部门通讯和计算机业务;负责区内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三、直属行政单位
(一)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刑事侦察和禁毒、反黑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和指导本区刑事侦查技术建设;内设4个正股级股、队。
1、综合股
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及各种文件收发、报表统计、材料撰写以及行政后勤等工作。
2、一中队
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追捕逃犯等工作;负责对本区盗抢机动车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区内有组织团伙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国际恐怖组织的渗透、破坏案件的侦破。
3、二中队
负责规划、组织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事故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和鉴定;负责刑事情报资料和“321”工作。
4、三中队
负责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本区路面巡逻,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众求助等工作。内设3个正股级中队:
1、一中队:实行全天候巡逻值勤。
2、二中队:
实行全天候巡逻值勤。
3、三中队:
防暴中队,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股级)
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检查、监督全区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指导金融、财税部门和其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经济民警工作。内设2个副股级中队:
1、一中队
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物建和管理使用经侦特情耳目;文秘、后勤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金融、财税部门和其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民警建队审批、装备,服装的发放,指导全区经济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以及侵占财物案件的侦查工作。
2、二中队
负责对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危害税收征管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正股级)
掌握并分析研究全区改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指导和组织侦查、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查处、打击取缔反动会道门、邪教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活动以及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组织指导、监督机关、团体、文化教育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助市公安局做好对来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内设2个副股级中队:
1、一中队
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综合、评价和反馈;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协助职能部门处置不安定事件和苗头;组织、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文化教育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助市公安局做好对来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2、二中队
负责辖区内间谍、特务专案、线索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线索等专案工作的查处;负责境外调研、外资企业管理和国家安全小线建设;负责宗教侦察和阵地管理,宗教特情建设,防范和打击反动会道门、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的非法活动。
四、派出机构
鼎湖分局下设坑口、桂城、莲花、广利、凤凰、沙浦、永安7个副科级派出所。
负责辖区常住人口、重点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和管理;开展治安防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协助有关股、队查处各类案件;在辖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人员编制
鼎湖分局公安专项编制170名(其中中央编制67名);其中:
(一)局长1名(区委常委兼任),政委1名,副局长4名;督察长1名(纪检书记兼);政工办主任1名;刑警大队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巡警大队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不合非领导职务)45名。
(二)派出所副科级所长、教导员14名,正股级副所长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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