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旅游局  

一、职能简介

鼎湖区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草拟旅游工作行政管理的规范文件,拟订行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开拓国内、国际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指导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限额以上旅游景点建设项目;安排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审定的审核、审批,监督旅游服务质量。

(五)指导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和重大促销宣传工作;拟订调整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的方案,组织协调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六)管理旅游涉外事宜,办理旅游签证和出入境旅游业务。

(七)指导旅游行业队伍建设,旅游行业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区旅游协会等有关旅游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质量规范与管理股

3、资源市场开发股

三、办事程序

I、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程序:

(一)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交纳6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证明;

6、经营设备证明。

(三)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经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经区、市、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该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II、旅行社设立营业部备案程序图:

  设立单位携带相关资料申报备案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签署保证书  
   
  填写《广东省旅行社设立营业部备案登记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核发《旅行社营业部备案登记证》  
 
III、咨询及投诉电话:262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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