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清华大学近日发布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将原来要求“博士生达到学科和所在学科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的规定,修订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取消了必须发表论文的强制要求。校方称,不
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能作为交流论文么:取消博士生发表论文强制要求 清华大学近日发布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将原来要求“博士生达到学科和所在学科学术
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的规定,修订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取消了必须
发表论文的强制要求。
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能作为交流论文么:取消博士生发表论文强制要求校方称,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对于这条消息,很多人在点赞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会不会由于取消
论文发表要求,让一些人更容易混到博士学位,同时也给导师更大的决定博士命运的权利。
如果仅仅只取消论文发表硬性要求,而不进行进一步改革,这些担忧很可能会变为现实。因此,在取消必须
发表论文的强制要求后,要进一步推进对大学的管理和评价改革,建立健全的导师制。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取消必须发表论文的强制要求,只是针对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的要求,而不是不要求撰写学位论文,一些人认为博士生连学位论文也不写,这完全是误读。另外,这只是在学校层面取消统一的要求,而各院系、各学科会制定自己的博士培养标准要求。按照清华颁布的新规,各院校、学科还会考察学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创新成果,只是不再是只看发表论文。
清华各院系、各学科,会制订怎样的博士毕业要求,需要进一步观察。
如果学校考核院校、教师的指标,主要还是发表论文,那么,很有可能的结果是,学校层面取消了统一要求,但各学科依旧会要求博士生必须发表多少论文。因此,取消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要落地,还必须推进学校的整体评价改革。
而学校的整体评价改革,又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我国社会对大学的评价,不能再采用功利的显性指标。这导致大学办学一味追求功利指标,不愿意投入精力做没有“显示度”的人才培养工作,同时,开展学术研究,也只关注论文发表,而并不重视真正的创新价值。

二是在取消论文发表这一硬性指标后,怎样对人才进行科学的评价。我国高校之所以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导师对学生要求不严,虽然实行这一要求,带来了很多问题,包括很多论文并无创新价值,只是为发表而发表,以及催生学术不端,但是,这好歹给博士毕业设定了一条“底线”。如果不解决导师对学生要求不严这一问题,那么,取消发表论文要求,“放水”、混文凭的问题很可能增多。
当前,我国高校存在一个基本等式:教育评价=学术评价=期刊论文评价,而这一评价等式得以成立,是因为大家对学校自主评价、学校教师共同体评价不信任所致。要克服唯论文评价倾向,就必须打破这一等式。这就需要建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对教育和学术进行管理和评价。像清华大学各学科点制定博士培养要求,这就要由各学科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制定标准。众所周知,量化指标简单、易评价,而对于复杂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活动,量化指标是不适合的,我国当前的学术评价主要是简单的量化评价,因此,看论文发表数量和期刊档次,而真正的学术评价,就是针对论文,也非看论文发表,而是论文本身,即审查论文本身的创新价值,不以是否发表、发表期刊档次为唯一标尺。
这也是发达国家大学实行导师制、保障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发达国家的大学,培养博士生,并不要求在读期间发表多少论文,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主要依靠导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而导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源于学校自主办学,以及学术自治。当前,我国落实和扩大自主权的改革,陷入社会担心教授们用不好自主权的困境,而其实,只有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给教授更大的教育和学术自主空间,才能培育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意识。
不仅克服唯论文论倾向,需要这要的改革,破除唯分数论、唯升学论、唯学历论、唯帽子论,都最终指向这一改革。对于破除唯分数论、唯升学论、唯学历论、唯论文、唯帽子论,我国社会已经形成共识,问题在于,在取消一刀切的评价要求之后,怎样建立新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这需要全面进行教育与学术的管理和评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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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
清华大学不再强制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是符合满足学科与类型差异、促进创新的逻辑的,也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该规定的修订稿发布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博士生在学期间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了”。作为国内顶尖高校,清华大学不再强制要求博士
发论文,契合了近年高等教育不再“唯论文”的改革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能作为交流论文么:取消博士生发表论文强制要求
我完全认同这项规定,这将有助于保证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不同类型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创新。
比如,作为博士生导师的我,目前指导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博士生。一种是学术型博士生,也就是Ph.D,一种是专业型博士生教育博士,也就是Ed.D。后者的培养目标主要面向的是教育实践,对于他们的考核,的确不需要硬性要求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新修订的规定,可以说使得教育博士的培养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本质上,取消博士论文发表的强制要求,也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有些学科、专业、领域和方向需要用论文证明学术水平,那就不妨沿袭既有的标准;有些无需用论文证明能力水平、更偏实践的,完全没必要强行要求他们发表学术论文。
拿我自己指导的学术型博士生来说,我还是会鼓励他们发表学术论文,即使他们将来不一定从事学术研究的工作。
就清华大学这次“新规”来说,主要是在学校层次不再硬性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到底要不要发,决定权已下放到院系,由院系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自行决定。这讲究的也是因专业制宜的“灵活性”。
所以说,“新规”反对的不是发表学术论文本身,而是“强制要求”;或者说,它反对的是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为的是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毋庸讳言,近年来,即使在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类似翟天临事件还是屡屡出现。很多人担心,如果没有了硬性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再加上没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有些高校的博士招生腐败、博士生的学术不端等将更为严重。
但这不是否定“取消博士论文发表强制要求”的理由,只能说明,取消该硬性要求的同时还有必要做好配套措施。
就清华大学而言,其在规定不再强制性要求博士发表论文的同时,还强调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学校还明确,“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这也意味着,尽管在论文上松了口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放松在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考核要求。而在随后的推进工作中,清华大学自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实施细则,以此确保在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的同时,杜绝学术腐败等现象。
说到底,清华大学这一记“灵活与严谨兼顾”的举动,符合满足学科与类型差异、促进创新的逻辑,也不啻为一场具有开创意义的教育改革。在清华试点经验成熟的情况下,其他高校在配套机制完善、条件成熟时也可跟进,让这场教育与学术评价改革革除“唯论文”的积弊。
□李锋亮(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长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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