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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
坑 口 财 政 所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吴健新:党支部书记、所长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办事处党委和上级主管局的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议事日程,对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党内监督条例》,抓好本所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落实。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 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围绕开展“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作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五、以身作则,廉政自律,勤政廉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带好班子,管好队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坑口街道办事处
电话: (0758)2621029 email:dhkengko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