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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职须知

  一、各类专业人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均可登记求职;
  二、应届大中专结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把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送市场服务部;其他求职者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连同个人近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送市场服务部;
  三、求职者登记后可从我中心发布的人才需求信息中物色合适的用人单位,并通过市场服务部与用人单位商定面试等事宜;
  四、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求职者,本中心负责继续发布求职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有效期为叁个月)。

(二)招聘须知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等均可登记招聘人才;
  二、招聘单位须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成立批文、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聘单位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
  四、招聘单位登记后可查阅在本中心储存的人才信息,物色所需人才。同时,我们将招聘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予以发布;
  五、应招聘单位的要求,本中心将为用人单位赴外地招聘人才提供支持、协助;
 六、推荐择业或招聘成功的,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服务费。

(三) 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内中专学校毕业生凭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检验;
  二、经验证无误码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卡》;
  三、有市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须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收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无市直单位接收的我市非端州生源毕业生办理回生源地报到的手续。

(四) 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符合肇发[2001]27号第二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一份、临时聘用的提供用人单位的聘用协议书、用人单位属企业的提供纳税5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等送综合服务部;
  二、初审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属引进调入的,转入办理正常调动程序;属临时聘用的,发给《人才聘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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