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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直企事业单位调进、调出干部
1、把《拟调干部登记表》、商调函等送综合服务部;
2、在7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调档函或调出干部函;
3、发出调令或转递档案函;
4、办理行政关系转移事宜。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综合服务部审核就业协议书,加具接收意见并盖章;
2、审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相关资料;
3、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辞职、辞退、解聘、退职和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1、将个人、单位书面申请、《干部履历表》、录用单位审查考核意见、《接转录用专业人员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送综合服务部;
2、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四)社会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1、向综合服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和工作章程、制度,申请内容包括宗旨、业务范围、人员构成、场地设施、资金等,设立固定人才市场场所的,须作出专门说明;
2、对申办资格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送市人事局审批;
3、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4、按《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依法对本市社会人才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五)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1、须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连同个人档案送综合服务部;
2、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送区人事局审批;
3、区人事局批复后,办理手续。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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