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工作;
(二)负责市直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工作;
(三)负责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推荐及接收工作;
(四)举办人才交流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五)负责人事代理、人事档案保管和人事合同鉴证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和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及管理;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公职审批及管理;办理已辞职、辞退、解聘、退职和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政关系接转;
(八)负责人事独立户头审批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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