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组建工程中心旨在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产学研结合,提高和加速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 装备、 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公用技术和产业横断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工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人的 3%,并不少于1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人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已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15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研技术水平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3、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申报时间:每年4-5月接受申报,审理时间为每年6-7月。
申报材料:
需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六份,软盘二张),同时送市计委、经委各两份。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并经鼎湖区科技局、计划局、工业局审核后,再报送肇庆市部门、计划、工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