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相应一级的《科技成果公报》上公布,以取得同行专家的公认。
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凡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已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可申请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省科委报送国家科技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程序: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专利权人分别通过鼎湖区科技局报肇庆市科委成果管理科、肇庆市专利局审查后,由肇庆市科委成果管理科统一报省科委审定。省科委成果处按照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审查登记,并定期在《广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布。二个月内,未见提出异议的,承认其为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并发给项目完成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拥有知识产权和申报各级科技奖励的依据。
申报材料: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