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行政行为,是科技成果评价的一种重要形式。科技成果鉴定由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申报范围:应用技术成果,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和列人各类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
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计划申报(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研制工作总结或技术研究报告;产品质量标准:检测〔验〕报告;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各一式两份。
申报程序:
由成果完成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填报,申请省科委组织主持鉴定的,需由市科委在申请表中加具意见,盖章上送。申请市科委组织主持鉴定的,由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局在申请表中加具意见、盖章,报市科委。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