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
是指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
科技成果评价的范围:
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其中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新品种、新资源及其它应用技术。申请评价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得到市场承认,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
评价程序:
以鉴定形式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所属地区、行业关系或任务来源,向所在地的地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重大科技成果可再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评估形式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通过市科委向省科技行政部门申请。
评价方法: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等形式,引起同行的关注、引用和评论,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更主要表现为对实际应用的指导作用,应参照应用技术成果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
软科学研究成果采取评审的方法,具体做法按《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执行。应用技术成果可根据不同类型选取不同的鉴定方法。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原则上采用函审鉴定。新产品一般采用检测鉴定;其他类型的应用技术成果和部分创新性强、技术难度大或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新产品可采用会议鉴定。
申报材料:
1、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2、有关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及相应检测、验证材料;
3、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利检索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八份。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