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人的 3%,并不少于10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人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2、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学研究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0%。
3、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接受申报。
申报材料:
需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六份,软盘二张),同时送省市计委、经委各两份。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填好的申请书送有关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将申请书送肇庆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