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人民政府网 | 鼎湖区科技局 | 科技政策 | 科技动态 | 产权知识 | 项目申报 | 农科基地
 
项 目 申 报
     科技攻关计划
     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科技成果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
     广东省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
     广东省民营科技
     企业认定
     新产品计划
     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
     开发中心组建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
     开发中心组建
     专利申请
     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登记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人的 3%,并不少于10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人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2、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学研究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0%。
  3、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接受申报。

申报材料:
  需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六份,软盘二张),同时送省市计委、经委各两份。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填好的申请书送有关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将申请书送肇庆市科委。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科技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86)0758-262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