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人民政府网 | 鼎湖区科技局 | 科技政策 | 科技动态 | 产权知识 | 项目申报 | 农科基地
 
专 利 申 请 指 南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
审批程序中手续的一般
  要求
专利申请的授权和其它
  可能的结局
专利权的维护
中止程序
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的一般要求
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受理
专利审批程序简述
审查程序中的主要手续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登记簿
专利权的撤销
收费标准
 

中止程序

  由于发明创造产生过程的复杂性及无形财产权本身的特点,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是难免的。权利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应当请求省(直辖市)专利管理局调处或者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为了防止在调处或者诉讼过程中,作为标的的专利申请请权或者专利权受到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有.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由纠纷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明确要求中止哪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并且应当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该权权利纠纷的受理通知书或其它证明文件。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

  (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转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

  (2)停止发出视回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专利权的权利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在必要时停止审查、复审、撤销或无效程序。

  权利纠纷结束后,专利局根据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者判决撤销中止程序,继续原程序。

  争议结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变更的,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期满当事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科技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86)0758-2622481